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

越3昧耶罪--宗聖上師

越3昧耶罪

 

如來之本誓名3昧,違越如來之本誓曰越3昧耶,漫受秘法者,得越法罪。

 

1、1印契、儀軌、真言,應當於灌頂阿遮利處躬視稟受,若不從稟受決擇,而專擅作者,是即名為越3昧耶,受及授者俱獲重罪。

 

此大乘密教當如是法相承,若授受失宜,即是專擅自恣而越法則,故云住不放逸也。

 

違越3世諸佛秘密法則,越法者,此中3昧耶4波羅夷中之第3戒也。

 

謂傳法之人,當須善證根緣,又知法門分際,應病授藥,勿使差根。

 

-----大日經疏

 

宗聖上師 手稿

 

本文出處:真言佛教雜誌月刊(1983年1~2月號合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