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

4法界觀--宗聖上師

4法界觀

「4法界觀」:觀見4種的法界。此中事法界之1,雖不單獨以之為觀法,而其他3觀則不離事法界,故相續而稱為4法界觀。
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

4事事無礙法界--宗聖上師

4事事無礙法界

「4、事事無礙法界」:大明法數第13卷所說,指1切分齊事法,稱性融通,1多相即,大小互容,重重無盡,故名事事無礙法界。

註法界觀門說:「清涼新經疏云:統唯1真法界,謂總該萬有即是1心,然心融萬有便成4種法界:1事法界,界是分義,1 1差別有分齊故。2理法界,是性義,無盡事法同1性故。3理事無礙法界,具性分義,性分無礙故。4事事無礙法界,1切分齊事法,1、1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」。
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

10玄門--宗聖上師

10玄門

「10玄門」,又名10玄緣起,是華嚴宗所立,顯示4種法界中事事無礙法界之相者,如果能通此義,則可以入華嚴大經的玄海,故名玄門。

又此10門互為緣而起他,故名緣起。至相大師,承杜順之意,創說於10玄章,賢首於5教章中卷敷演之。但其次第有所不同。但是賢首更於探玄記1說10玄,稍異於此,清涼全依之。

1、同時具足相應門:10方3世的1切諸法,緣起之所使然,同1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而顯現。緣起為諸法的自性,無1法漏於緣起者,故1切諸法於同1時同1處為1大緣起而存在,是名具足相應。

唐華嚴經妙嚴品說:「1切法門無盡海,同會1法道場中」。

是為事事無礙法界之總相,其餘9門乃此門之別義。

2、廣狹自在無礙門:以1法緣起1切法,1法之力用無際限,名為廣,守1法之分限,不壞本位,名為狹。以是觀之。則分即無分,無分即分。凡緣起之法,於如此1法,具分與無分2義而不相妨,稱為廣狹自在無礙門。

3、1多相容不同門:依上述廣狹無礙之義,1勢分,入於其他1切之法,其他任何1切法之勢分,入於自1。如此1多互相容,曾不失1多之本位,名為「1多相容不同門」。是就法之勢用,說彼此之相入。而1多之2相存,故名不同。

唐華嚴經盧舍那佛品說:「以1國土滿10方,10方入1亦無餘。世界本相亦不壞,無比功德故能爾」。

4、諸法相即自在門:依上述的1多相容門,而1法的勢力入於1切法時,1法即為1切法中的1法。彼既為1切法中之物,故廢已而同他,1法之體,全為彼之1切法,即1切法之外更無1法為虛體,所同之1切法,為有體。與之同時1切法入於1法,則彼亦廢己而同我,全收彼之1切法而為1法之體。即1法體之外無1切法,能同之1切法,為虛體。惟所同之1法為有體。

以如此1虛1實之故,1法即於1切法,1切法即於1法,故名相即。是就體而論者。上之相容門,不廢1多,但明力用之交徹,故譬之2鏡相照,此明彼此之2體虛實和融而為1如,故譬之水波相收,晉經10住品:「1即是多,多即是1」。

5、隱密顯了俱成門(5教章及清涼玄談作秘密隱顯俱成門):既依上之義門,1法即於1切法,則1切法顯而1法隱,1切法即於1法,則1法顯而1切法隱。此顯隱之2相俱時成就謂之隱密顯了俱成門。

晉經賢首品:「或東方見入正受,或西方見3昧起。於眼根中入正受,於色法中3昧起」。

6、微細相容安立門:以上來第2門以下之義,無論如何微細之中亦含容1切諸法,1齊揃頭顯現,猶如鏡中映現萬像。微細者,示於1毛1塵之中,有其事。

晉華嚴經毘盧舍那品說:「1毛孔中,無量佛剎。莊嚴清淨,曠然安立」。

7、因陀羅網法界門(5教章及清涼玄談作因陀羅網境界門):因陀羅網者,帝釋天宮殿所現之珠網,珠珠各各現1切珠影,是1重之各各影現。而1珠中所現之1切珠影,亦現諸珠之影像形體。是2重之各各影現。如此重重映現而無盡無窮。諸法1、1之即入亦如斯。上之細微相容,惟1重之相入,未明即入重重無盡。故今假喻以明此義。此有名之因陀羅網譬喻。

8、託事顯法生解門:前面所明,既於第7門,知1切法緣起重重無盡,塵塵法法,盡為事事無礙法界。然則得就1事1塵,顯無礙法界之法門,是名託事顯法生解門,如經說10種之寶玉雲等皆是深妙之法門。如示金獅子之無礙,明帝網之重重亦然,凡1切之寄顯表示之法門皆攝於此。

9、10世隔法異成門:上8門為就橫示圓融無礙之相者。而此無礙不獨於橫為然,於豎亦然。故有此門。所謂10世之意,是過去、現在、未來3世各又有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3世,合而計為9世,而此9世又互相攝入,故為1個總世。以此總別合為10世。此10世隔歷之法,同時具足顯現,名之為隔法異成。異成之意,是別異之法俱時成就之義。

晉經初發心功德品說:「知無量劫是1念,知1念即是無量劫」。

10、主伴圓明具德門:探玄記第1卷、華嚴玄談第6卷所說的法門,橫豎的萬法既已成為1大緣起,由於法法皆互為交徹,因而隨舉任何1法,其他諸法也伴隨之而快速帶動緣生。

若依此意而延伸來看,即舉1法為主,則其餘悉皆為伴,而赴於此1法。更以其他法為主,則餘法為伴而盡集於其法。譬如1佛為主而說法,則其他之1切佛為之伴,更以其他諸佛說法亦然。如斯緣起之法,互為主伴,互為約束。故無論何法為主,1切隨伴皆然。1切圓滿1切之功德,故名圓明具德。
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